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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孤寡老人遗赠房 夫妻反目为争权属

发表于2012-08-08

李先生为孤寡老人陈老汉养老送终,得到一套陈老汉遗赠的房子,但他与爱人李女士却为房子的归属闹上法庭。近日经昌平区法院调解,夫妻俩达成协议,各享有房屋份额的50%。

陈老汉生前没有配偶子女,也没有兄弟姐妹,2011年,陈老汉与李先生达成遗赠抚养协议,约定李先生承担陈老汉生老病死的费用,陈老汉去世后,将位于昌平区北七家镇的一处房屋赠送给李先生。李先生认为自己按照协议内容为陈老汉养老送终,理应受赠该房屋。李女士表示,自己作为李先生的妻子与其共同对陈老汉进行赡养,并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陈老汉生前及死亡后的相关费用,要求与李先生共同继受该财产。经昌平区法院主持调解,李先生与李女士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房屋为双方共同继受,各享50%的共有份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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