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页|1|
/1页

主题:男子赠妻子房产反悔后诉其返还

发表于2012-08-11
刘某曾立下字据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全部赠给妻子,此后他又反悔,要求妻子返还。记者昨天获悉,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刘某诉称,他婚前有一处宅院,与李某结婚后,双方又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。2007年10月10日,他将楼房及宅院无偿赠与了妻子。但是,此赠与不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,是在李某的逼迫下进行的,他是违心地在李某写的字据上签的字。故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,希望法院支持。

李某则不同意返还。她辩称,2007年,她发现刘某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,刘某为了挽回婚姻写下悔过书,并写下书面字据将夫妻共同居住的宅院和楼房赠与她。李某认为,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,对婚姻是有过错的,其将房屋赠与她是出于弥补过错的自愿行为,她没有进行强迫。

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发表于2012-08-11
沙发
发表于2012-08-11
这中事儿
上一页|1|
/1页